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874545 证券简称:永盛高纤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永盛高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担任,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对外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
(五)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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