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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6:18:41 股吧网页版
隆源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健全董事会运行体系,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 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召开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九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电子邮件、邮件(包括快递)、传真或电话等;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3天。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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