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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6:24:00 股吧网页版
隆源股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股东的利
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公司股东会在
董事选举中可以推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46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累计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六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八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九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十二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所持公司的股份总数,

公告编号:2025-046

并在其选举的董事后标明其投向该董事的投票权数。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等于或小于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时,该选票有效。

第三章 董事的当选原则

第十四条 董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人数之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第十五条 如果二名或二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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