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会秘书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等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和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九)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十)协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则的培训;
(十一)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高级管
理人员(如有)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如有)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十二)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监管部门问询;
(十三)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十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十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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