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根据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的授权,负责管理所分工的部门的工作。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总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向公司董事会作出报告: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
(三)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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