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对子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及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子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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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能力,从而减少或避免公司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定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体系,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六条 子公司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向公司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提供有关生产经营报表数据,并对各类生产经营原始数据进行合理保存。
第七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公司,由公司协助子公司解决、处理。
第八条 公司对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整改,必要时提供相关支持。
第九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监督。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第十三条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并汇报工作,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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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年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等。
第十四条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抵押和质押。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享有子公司所有信息的知情权,子公司不得隐瞒、虚报任何信息。子公司向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的接口部门是公司证券法务部,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递交;对于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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