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6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4546 证券简称:隆源股份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4年4月15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隆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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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名,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1 名。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确定。主任委员由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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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三条 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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