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31 15:32:26 股吧网页版
首页科技: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31


证券代码:874547 证券简称:首页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行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昌首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
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股东大会决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公司财务;

(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