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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1 21:54:36 股吧网页版
艾克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及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
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意
见。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的数额为含税金额。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对于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述第3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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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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