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年度报告工作规范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下述“相关人员”,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年报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或对年报信息披
露工作负有配合、协助义务的公司人员。
第三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其他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等情况,或出现被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内容的要求、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认定为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第五条 公司实施本制度,遵循实施求实、客观公正、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过错与责任相符的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差错的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审计机构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及因相关会计法规规定不明而导致理解出现明显分歧的除外;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八)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北交所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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