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公告编号:2025-140
证券代码:874548 证券简称:艾克姆 主办券商:甬兴证券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5 年 10 月 13 日,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对公司主要经营活动和内控评价客观、真实。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5-140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且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
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宁波艾克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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