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促进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稳定持续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公告编号:2025-026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采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对于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年终奖励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逐月发放。年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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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实际任期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九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
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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