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持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当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
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
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董事会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2、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如适用);
3、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二)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股 1%以上的股东提名,提交股东会选举;
2、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等情况,审查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
3、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
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十二条 股东会在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
股东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并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四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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