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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5 15:36:20 股吧网页版
莱恩精工:对外担保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18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本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执行本制度。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等。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后,由公司财务部调查担保企业的经营和资信状况,通过各项考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审慎决定。并根据被担保企业资信评价结果,就是否提供担保、反担保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依据。

第九条 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担保事

公告编号:2025-018

项属于关联交易的,按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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