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及原则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兼顾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考虑
公告编号:2025-010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均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 现金分红不影响公司后续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四)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告编号:2025-01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 项规定
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