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9 18:16:20 股吧网页版
莱恩精工:法律意见书(申报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5)第 201 号
致: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京天股字(2025)第 201 号《关于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的同时,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 录

释 义 ......5
声 明 ......6
正 文 ......9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6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6
八、发行人的业务 ......1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1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2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8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9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0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30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31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1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3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2
二十二、结论意见 ......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莱恩精 指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日中天铝业 指 苏州日中天铝业有限公司,莱恩精工的前身

弗莱恩集团 指 苏州弗莱恩集团有限公司,曾使用名称“苏州天元实业有
限公司”、“苏州卓元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瑞时 指 苏州市瑞时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本洲 指 苏州本洲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飞华 指 苏州飞华铝制工业有限公司

荣利达工具 指 苏州荣利达工具有限公司

越南宝鹏 指 越南宝鹏精工制造有限公司

越南莱恩 指 莱恩精工合金(越南)有限公司,曾使用名称“HTL Furniture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