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83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长效防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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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如有)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止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
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三)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四)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公司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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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联担保
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担保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对维护公司资金和
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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