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549 证券简称:莱恩精工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
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程
序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莱恩精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审计委员会不得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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