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就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作出了公开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上述责任主体违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的股东,可以根据其公开承诺停止发放红
公告编号:2025-033
利;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并同意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4)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调减或停发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3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届时将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新的承诺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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