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
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一、公司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前述行为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尽快召开股东会,按照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格加上自本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5-034
4、若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有),回购价格为本人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加转让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并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价格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并按监管部门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告编号:2025-034
4、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及时进行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