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回报股东的意识,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1、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2、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告编号:2025-031
三、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权益分派规定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股东回报规划履行的调整机制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五、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分红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
公告编号:2025-031
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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