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公告编号:2025-113
证券代码:874550 证券简称:奥立思特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我们作为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如下内控制度:
1、《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113
4、《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6、《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
7、《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8、《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9、《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邵家旭、蔡志军、葛鸿
2025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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