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电话:021-58358013 | 传真:021-5835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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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南泉北路 429号泰康保险大厦 26 楼 | 邮政编码:2001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引言 ...... 4
第二部分 《问询函》回复更新 ...... 5
一、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3)...... 5
二、关于境外销售的核查(《问询函》问题 4)...... 34
三、关于发行人的其他问题(《问询函》问题 11)...... 49
第三部分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变化情况...... 65
一、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5
二、关于发行人的股东情况 ...... 70
三、关于发行人的业务 ...... 71
四、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5
五、关于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80
六、关于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4
七、关于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88
八、关于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89
九、关于发行人的税务 ...... 89
十、关于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93
十一、关于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6
十二、发行人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98
十三、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02
第四部分 结论意见 ...... 10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二)
致: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更新版)(以下合称“《律
师工作报告》”),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
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更新版)(以下合称“《法律意见》”),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奥立思特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
鉴于公证天业对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了苏公 W[2025]A1315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也发生了部分修改和变动,本所现就《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相关申报文件的修改和变动部分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一部分 引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 2 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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