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51 证券简称:宝盖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GEM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符合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证券
(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募集资金(包括
由募集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七条 违反有关《公司法》《证券法》《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为公司新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
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项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说明书等文件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及本制度第四章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除金融类企业外,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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