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51 证券简称:宝盖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GEM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所有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律法规、《GEM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薪酬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
或者 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委员会设召集人(即薪酬委员会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委员会主席在薪酬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薪酬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有关决议。工作组主要由公司负责人事、薪酬管理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的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类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及就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二)根据董事会所订立的企业方针及目标审核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佣条件;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八)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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