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51 证券简称:宝盖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GEM 上市规则》”)以及《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符合《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定义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符合《GEM 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三条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
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根据《GEM 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
公司的关连人士:
(一) 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如有)的每一名董事(包括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是
公司或及其附属公司董事的人士)、监事、最高行政人员(指一名单独或联同另外一人或多人获董事会直接授权负责公司业务的人士,例如总经理)和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的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百分之十(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包括预托证券持有人)(以下简称“基本关连人士”);
(二) 上述第(一)项中任何基本关连人士的任何“联系人”,包括:
1.在基本关连人士为个人的情况下
(1)其配偶;其本人(或其配偶)未满 18 岁的(亲生或领养)子女或继子女(各称
“直系家属”);
(2)以其本人或其直系家属为受益人(或如属全权信托,以其所知是全权 托
管的对象)的任何信托中,具有受托人身份的受托人(该信托不包括为广泛的 参与者而成立的雇员股份计划或职业退休保障计划,而关连人士于该计划的合计权益少于 30%)(以下简称“受托人”);或
(3)其本人、其直系家属及/或受托人(个别或共同)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30%受
控公司,或该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或
(4)与其同居俨如配偶的人士,或其子女、继子女、父母、继父母、兄弟、
继兄弟、姐妹或继姐妹(各称“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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