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51 证券简称:宝盖新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已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H 股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GEM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GEM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宝盖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法律法规、《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2 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或者 1/3 以上的全体
董事或者 1/2 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委员会主席一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席在提名委员会内选举或解聘,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在担任委员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备独立非执行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GEM 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等规定的独立性,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意见,对董事候选人进行
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
查并提出建议;
(四)审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五)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
验方面),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六)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的结构及相关委员的人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就挑选提名有关
人士出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董事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董事(包括董事
长及行政总裁(如有))更换、重新委任或继任的意见或建议;
(九)制定并在适当情况下审核、执行董事会不时采纳的董事会成员多
元化政策,并在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及政策摘要;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GEM 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其他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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