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2
公告编号:2024-053
证券代码:874552 证券简称:原力数字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决策程序违反法律、法规及当时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 2025 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预计,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求。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公告编号:2024-053
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如果银行要求,将由公司、子公司及/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锐先生(及其配偶)提供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园仁、黄淼、王大志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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