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
的行为,包括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所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股权投资(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基本建设、购置物业、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必要的基本维修、维护项目除外),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公司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主业发展方向,原则上不得从事非主业投资;原则上不得从事炒作股票、期货、期权等高风险的投机活动(以长期投资为
目的的股票投资行为除外)以及高风险的委托理财等活动,企业可在本金安全、 收益稳定、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行开展货币基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系统 内控股企业发行的融资类金融产品等类型的理财投资,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水平。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 部门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
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主要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 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二)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四)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六)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董事长有权按本制度规定审批上述权限以外的其他所有对外投资事宜。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