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维护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深圳市沛城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8613214F。
第3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第4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Pace Electronics Co.,Ltd.
第5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深南中路 2018 号兴华大厦 A
座、B 座 B 座 7 层 758 室,邮政编码:518000。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实收资本为【】万元。
第7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可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公司应当为股东行使其股东权利创造便利的条件,若公司非法阻碍股东行使
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其他依本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13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深耕布局新能源产业,以产品为核心、以服务为宗旨、以
技术为驱动,致力成为新能源领域领先的增值服务商,面向整个行业客户,以先进的技术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
第14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软硬件、陶瓷制品,线路板、电池
管理系统、电池、电路模块、混合集成电路的技术开发、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它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松坪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 3 层设有经营
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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