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59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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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有关部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但是遇有紧
急情况,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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