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明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权限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选任副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依《公司章程》规定被公司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雇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经理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享有以下权利,并签署有关合同和协议:
(一)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实施;
(二)其他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审批的交易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原则上至少每年报告一次,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对总经理负责,并应协助总经理作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二节 副总经理职权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具体工作职责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就其所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十八条 副总经理应及时完成总经理交办或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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