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公告编号:2025-149
证券代码:874553 证券简称:沛城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根据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修订后
的预案是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亦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
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现拟修订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就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公告编号:2025-149
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制定的相关预案,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立北、张淑钿、李志伟
2025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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