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2 21:07:40 股吧网页版
沛城科技:沛城科技及国泰海通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关于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5 年 12 月

关于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沛城科技”)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审核问询函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沛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的问题 黑体

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楷体(不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2
问题 1.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 ...... 3
问题 2.募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及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 51
问题 3.其他问题 ......115

问题 1.业绩增长持续性及客户合作稳定性

(1)电源电池控制系统业绩增长持续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公司电池电源控制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 38,924.91 万元、47,205.69 万元、
40,061.42 万元和 37,189.42 万元,2025 年 1-6 月同比增长 123.78%,截至 6 月
末在手订单 7,836.40 万元。②2024 年下半年,受欧洲、南非等终端户用储能市场前期库存基本消化完成及特定国家户储需求迅速增长影响,下游客户采购需求逐步回暖,第四季度公司电池电源控制系统业务新增订单金额从 2023 年第四季度的 5,994.11 万元增加至 15,042.89 万元。③发行人说明新能源汽车厂商、3C消费电子厂商多数自研 BMS,但可比公司力高新能、科列技术等主要客户均为新能源电动汽车主机厂等。④发行人下游市场较为分散,以中小客户为主,目前以户用储能为主要下游应用领域的上市公司包括派能科技、艾罗能源、固德威等。
报告期各期,公司新增客户数量分别为 808 家、803 家、879 家及 417 家。

请发行人:①结合 3C 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等电源电池控制系统其他下游应用领域主要第三方 BMS 厂商的经营情况、主要客户类型、业务拓展方向、与发行人技术水平的差异等,说明发行人与前述第三方 BMS 厂商相比的优劣势,前述第三方厂商是否存在拓展户用储能、工商业储能等业务的可能。②补充披露以户用储能、通信储能等为下游应用领域的可比公司信息,结合发行人与前述公司的客户规模、技术水平、经营情况的对比,说明发行人下游领域较为分散、多面向中小品牌客户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发行人竞争优劣势的具体体现。③结合终端销售区域装机量权重份额对全球户用储能市场格局影响、不同区域行业形势最新变化等,说明特定国家及下游户用储能市场整体需求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欧洲补贴退坡、市场渗透率较高等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下滑的因素是否缓解,各期收入与市场需求轮动变化等情况是否匹配。④说明报告期各期BMS、元器件应用方案的客户数量、结构、销售金额变化情况,结合发行人获客方式、市场格局等,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数量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性,客户结构、回款方式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对新增客户信用政策与存量客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⑤结合市场供需关系、发行人产品定价方式和策略、产品竞争力、与客户协商情况、新产品迭代及销售转化情况等,说明 2024-2025 年上半年 BMS 产品价格下降是否为发行人主动调整及合理性,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