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新天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
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
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
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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