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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21:42 股吧网页版
新天力: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履行法定报告义务,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
件: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

(五)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2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

(六)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及时披露聘任原因及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可
以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要约定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
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终止对其聘任:

(一)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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