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发展委员会的当然人选;此外,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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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督导;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秘书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如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该通知期限)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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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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