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
公司(以下统称“承诺人”)作出及履行承诺的行为,切实保护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
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
解决措施,其他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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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
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行性,不得承诺根据
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
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 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成就或者已经成就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
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
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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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
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
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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