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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5 18:31:41 股吧网页版
新天力: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6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分支
机构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
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指定的部门,负责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事项进行调查,董事会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和追责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主要包括:

(一)年度财务报告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二)年度报告发生重大遗漏信息补充、重大错误信息更正;

(三)证券监管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其他情
形。

第七条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当
披露变更、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涉及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应当披露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金额。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造成财务报告重大差错,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公告编号:2025-046

(二)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执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流程,违反公司相关要求,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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