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
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
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4.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
的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
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5) 公司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4.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制度第 4.2 款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5) 公司或监管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与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自然人。
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
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由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公司应当建立并
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人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6.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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