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
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
投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
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
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
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
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
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
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类型:
4.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4.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经济组织、自然人成立合
资、合作公司实体或开发项目;
4.3 向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4.4 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兼并或置换;
4.5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4.6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4.7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者衍生产品投资;
4.8 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5.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业政策;
5.2 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
5.3 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控制投资风险;
5.4 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
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应当对公司
重大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
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
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总经理可组织成立以财务部、投资部和法务部为主要成员的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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