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
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
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
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
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
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五)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
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
本的25%。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如下:
(一) 公司应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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