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新天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
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公司股票上市的信息披露、
暂停及恢复转让、终止及重新上市以及并购重组等事宜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当遵守公平
信息披露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
择性信息披露,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
规行为。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应
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在发生类似事件时,
应当按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
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可在公司网站或者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制度必须披露的信息,
但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
的时间。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
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
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
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
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
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
信息,按照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或者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
定为国家秘密,按照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
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