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子
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维护
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包
括:
(一)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本公司持有其
超过 50%股权,或者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
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各子公司应当执行本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环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
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
行本制度,并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子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子公司需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
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外投
资、对外担保、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
透明。子公司应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等提出
的质疑,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战略统一原则: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的整
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
规划;
(二)独立法人原则:公司保证子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法人
地位;
(三)交易或事项审批原则:公司对子公司发生的可能对公司或子
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交易或事项进行决策审批控制;
(四)规范运作一致原则:子公司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
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规范运作,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
境条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含执行董事,下同)、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上述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或确定。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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