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
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3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
下合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其他相关规定中关于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
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
融券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北交所的证券交易、协议转让及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
因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或者融资融券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
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北交所
的相关规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规定;对持股比
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
所做出的承诺。
第二章 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北交所申报
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
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
化时;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二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所持本
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
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
露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的时间、方式报备个
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
股份,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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