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
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
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
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
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日常生产经
营外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 50%,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
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是
指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
人。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
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
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
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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