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4058-1 号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节 《问询函》回复......6
一. 《问询函》问题 2. 核心技术与创新特征......6
二. 《问询函》问题 5. 关于经营合规性......22
三. 《问询函》问题 6. 关于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36
四. 《问询函》问题 12. 其他问题......55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67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67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67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67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72
五.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72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73
七. 发行人的业务......73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75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81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86
十一.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95
十二.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95
十三.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95
十四.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96
十五. 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9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98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102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105
十九.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05
二十. 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106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07
二十二.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07
二十三. 结论意见 ......108
附件一:发行人的诉讼、仲裁事项 ......110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Brightstone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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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邮政编码: 200120 Shanghai 200120, China
致: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4058-1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境内
有合法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与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磐明工字(2024)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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