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和不在
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二)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 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四) 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机
构,并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一) 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
(二)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公
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当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审
议单个董事的薪酬标准或评价其履职情况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由董事
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绩效考核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与岗位职
责,结合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构成:
(一)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专业能力、履职经验等因素,
综合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薪酬差异及公司经营实际合理确定,
按月发放;
(二) 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结合
公司财务数据核定。公司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
告披露及年度绩效评价完成后进行支付,该部分绩效评价应当依据
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占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
(三) 中长期激励收入:公司遵循审慎原则,在条件成熟时可依法实施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具体按照公司届时的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服务于公司整体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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