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以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 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
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
幅低于基准价;
(五) 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及质量管理水平;
(六) 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履行信息安全保
护义务;
(七)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 竞争性谈判:通过与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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