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情形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要影
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四)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重大信息及其披露。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者可能引起重大误解的内容。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拟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
且超过 1,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三) 公司发生的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四)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五) 诉讼和仲裁事项:
1. 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
2.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
效的诉讼;
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4. 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其他诉讼、仲裁;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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